小型内燃机与车辆技术

号令破解车辆管理痼疾 

来源:小型内燃机与车辆技术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21

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,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规定》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,在车辆技术管理中,谁是责任主体?企业、政府管理部门等各自的职责边界如何界定?针对这些问题,《规定》一一给出了答案。

央视一套《焦点访谈》栏目

2015年9月播出了一期“如此二级维护”的节目,曝光了江苏无锡在对运输车辆实施二级维护中出现的种种乱象。实际上,“变相收取二级维护检测费用”或者“维修企业只收钱不维护”的问题,并非无锡独有。2012年广东报道过;2013年河北发生过;2014年,浙江出现过……窥一豹而见全身,这种行业内的乱象实际上是普遍现象,而二级维护这种饱受诟病的政策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。

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,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保障运输安全,促进节能减排,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《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(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)进行了修订,并经2016年1月14日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,重新颁布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,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据了解,《规定》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,结合我国行业实际,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,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,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。《规定》正式实施后,意味着要破解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中的问题,尤其是长期被诟病的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乱象,这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、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。

《规定》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?

●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

以前: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。

今后: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、车辆维修手册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,结合车辆类别、车辆运行状况、行驶里程、道路条件、使用年限等因素,自行确定,

影响: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,激发市场活力,将车辆技术状况保持的责任落到实处。

●取消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

以前: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。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。

今后: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,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,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。

影响:对运输企业提高运营效率,包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都会带来更大帮助。

●严格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

以前: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。

今后:客车、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,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;超过60个月的,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。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,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。而且要求客车、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,应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。同时还取消了对半挂车的综合性能检测。

今后,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,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

影响:可以减少挂车维护费用,提高甩挂运输效率。

刘小明:《规定》是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

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,为什么要出台《规定》?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。

●《规定》出台反映时代要求

一直以来,我国使用的都是《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》(简称“4号令”)和13号令,施行25年以来,为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,这些政策已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、加大简政放权、加强市场监管、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,急需适时修订。

此次修订,按照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”的发展理念,坚持“综合交通、智慧交通、绿色交通、平安交通”目标导向,制定符合行情民意、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;坚持问题导向,主动大胆作为,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,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、提质增效的需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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